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最为关键和核心的环节就是对被告人涉嫌犯罪行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鉴定、分析和评估。因此,在法律界有一个著名的说法:“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话”。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如何区别不同类型或来源上来自各种方面而产生且具备可信度及公正性质量级别之间差异呢?
首先需要了解到:我国现阶段采用“认定有罪”的原则,并规定必须以经查明属实并足以支持指控内容得出结论。这个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无罪推定”;第二、 “确凿证明”。
其次,“确凿”,即确定真相或者拥有高度可能成立程度意义下达成共识已经可以作为基本依据去进入后续步骤(当然也会存在少数极端情况),但如果不能满足以下条件,则不符合“确凿”的定义:
- 信息源头未完全确认
- 获得方式缺乏适当程序
- 取得手段违反相关规范制约
- 具体内容另外还需多余佐证
同时,“直接”与“间接”对于警察调查员等执法机构工作者们亲身收集到案件资料时候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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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型:
- 指目击事件发生而亲眼看见(听闻)事件详尽整个流程;
- 或者他人曾向你展示相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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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型:
- 是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部分信息再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形成连锁线索思考;
- 或者根据专业技能领域内知晓某些理论方法特殊处理问题早期暂存数据资料。
以上两点坚守遵循起码保障固然好处显著, 同样地, 许多司法系统参与协助引导社会舆论及民族风气建设力量也常常强调着类似观念传统文化典故轮换使用表述口号密谋增加深层数值含义效果: 所言非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