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证据是审理结果的关键因素之一。没有充分、有效且合法的证据,就无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或者应当承担何种责任。那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什么说“没有不良记录和足够的反面證據來證明你無辜”呢?这正说明了在一个公平公正、权利保护得到实现的司法环境下,确凿可靠、经受考验并能够支持犯罪认定或排除犯罪嫌疑等结论形成所需要展示出来所有相关质量标准都达到了。
首先,在收集与鉴别上必须具备科学性和规范性。既不能随意取材片段化;也不能摇身变作迷信神秘甚至荒谬离奇地产生于某些传统文化习俗……对各类物品进行精密检测(如毛发/血液样本DNA比對), 通过技术手段提高数据真实度及其相互印证度以加强遥感监测等方法都可以使得调查工作更加客观严谨。
而后则体现在提交时需走程序,并接受专业评价机构安全验证方可入库存档使用. 对于少数特殊情况(例如紧急处置) 司法部门可以适当放宽程序限制.
此外,则还需防止虚假陈述及错误推断干扰裁决。野蛮伦理行径极易引起社会质询甚至声讨; 警察舞弊打击率只可能稳步恶化而非进步, 同时很容易惹起民间维权活动反响;若鱼目混珠错将好心揩油群体列入黑名单会导致不白之冤长期挂着影响个人前途命运……
总言之: 公道自在人心! 在处理刑案时我们始终坚信:唾手可得但未经核查剖析即轻信其属必然带来更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