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涉及到被害孩子的安全和生命健康,也侵犯了他们作为未成年人应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相关条款,并对这类犯罪实施从严打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非法买卖、运输、转移新生儿或者使用其他方法变相进行贩卖活动”,即构成拐骗幼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非法买卖、运输他人”则可视情节轻重分别认定拐骗妇女/男童等多项相关罪名。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亦禁止将未满16周岁以下少年强制出走并接受教育管教。
其次,在司法实践方面,公检法机关始终坚持抓住核心环节加大惩戒力度。例如在2020年7月份柬埔寨警方与中国警方联合开展执勤巡逻过程中成功解救12名遭拐至当地负责搜集塞班岛旅游景点信息的中国籍青少年(包含10男2女),同时逮捕5名涉案组织团伙主要头目;同期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还快速依托内部统筹资源建立工作专班调查处理该城区一起初步怀疑存在性交易行业下牵连20余名18岁以下失踨流济南籍小学僧商家售楼员等职业身份群体产出线索问题……
最后值得注意德州市红桂派出所民警提到:“我们发现一个常见特征就是那些诱导失足青少年上门‘兼职’时会采用两个师姐恶语相向吆喝来增强气势。”因此引导监护单位掌握好日常沟通方式/内容并积极屏蔽社交平台上可能存在色情陷阱或传销套路类型账号映入眼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