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起,北京市开始推行“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这一新政策以尊重人权、防止非法拘禁为出发点,给被调查或被告知有犯罪嫌疑的人提供了更多选择和便利。
在过去,“羁押优先原则”使得很多没有必要进行羁押管束的案件都会直接采用逮捕措施;但是自从实施 “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情和个体特点作出灵活决定:对于社区危害较小、身份比较明确且能够配合调查等因素满足条件者可予以执行该项措施。具体而言,在符合规定前置条件后(如缴纳相应金额或安排监视居住),当事人即可回家待办案,并按时到公安机关报到并接受询问及其他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涉嫌犯罪者完全免于惩处。与传统模式下预约看守所强制限制期间那些混乱无序甚至遭受虐待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也已经规范了相关流程:在剥夺其自由之外,还需要指导他们积极主动地收集证据材料、做好心理准备等工作;同时也赋予权力给公安部门随时上门核实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恶性现象。“放水养鱼”、“网开一面”的质疑声音此消彼长——正式数据显示:“ 取保 候 审 ” 试 点三 年 来 , 全 都 市 地 检 察 院 获 得 的 抓 获 几率 提 高 到 目 前 的 远两倍以上 。
总之,“北京‘ 取 保 候 审 ’ 政 策 下 的 司 法 新 生 态 ” 已成为中国司 法 实践 中 成 功 探索 和 尝试 。 此 处 强 调 : 在 继 承 四 十 年来我 国执 行系统各种成功经验基础 上 , 我们 必须 不 断 解 决 各 种 社会窒息点问题 , 对每一个事件都坦然认错道歉修复伤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