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依照以下原则:以确凿、充分的证据为基础;认定罪行要有相对确定性。而在构成这些“确凿、充分”的证据时,就需要建立起一条完整的、连续不断且无缺漏的“证据链”。
首先,在开始收集和保全现场物品之前,调查机关必须制订好详尽周密和科学合理方案,并按计划开展工作。接下来是最重要也是最复杂与困难环节——找到相关目击者或取得其他间接线索。
如果警察不能够亲眼看见发生了什么事情(直觉除外),他们就会去询问别人,“你看到了什么?”希望可以从各种角度获得信息并还原事件经过。
但面对涉及敏感话题或多数群体抵触心态等问题,则可能出现谎言甚至虚假陈述等因素干扰调查结果。(例如某饮食店员工盗窃客户财物事件)
由于错误信息产生时间较早很容易引导后续措施走向歧途(如锁定错嫌疑对象)。所以说,在任何一个阶段都需持谨慎态度处理警示信号。
此外采样技巧失误/自然损坏/污染影响报告结论可靠性, 本身非专业知识限制表达方式劣化, 常使公众产生怀疑。
总之完善稳健有效地构建"正常流程", 是提升司法效能及社会信用背书利器.
参考文献
1.林茜.“中国未来十年反腐败形势与挑战”[J].新闻记者:5-8. 2.马冠华 杨昕远 路宁 高琴.[苹果日报]2020年03月24日 3.Simon A.Cole."Suspect Identities:A History of Fingerprinting and Criminal Identification"[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