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将一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这种措施是指警方对被羁押在看守所或拘留所内、尚未经过司法程序判决的涉案人员进行限制性监视,并要求其遵守一系列行为规范。虽然受到了不少争议,但从整体来看,“取保候审”仍旧是一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个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取保候审”并非没有任何约束力。相反,在严密监管之下,该类嫌疑人必须按时出现在派出所报到、配合调查等事项上都需如实履行义务。只有真正符合条件和证据充分才能够得以获释。“否则就应当接受更深入地调查”,作为国家机关负责侦查工作部门——公安机关自然不能眼睁睁地放走那些危险分子。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69条也专门明确:“因暂无逮捕条件而无法执行逮捕时, 可以对被告采用监视居住, 或者强制寄存财物等强制措施。” 没错,“取保候审”的操作本身就存在于我国立法中,并非某些网友口头禅式想象成“政治迫害”。而且如果你认为中国比起其他发达西方民主社会缺乏言论自由与新闻报道自由,则完全可以去查询《联合国 1945 年成立文件》(UN Charter),其中第19 条已经表述得十分清楚:“每个团体均享有思想及良心上之信仰及舆论发布之自由”。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刑诉法》还特别提醒各级检察院应当加大办理职务违纪案件力度,并引导广大干部做好廉洁从业敬业奋进工作;同时建议较高领导干部通过网络向百姓展示他们参观企业情况、“回访悬挂画像墓志铭组长”,甚至直接前往基层服务群众……总归一点:善意而谨慎使用 “ 取 供 值 ” 的方式并不代表所有问题解决了 —— 架构胜过单纯模仿外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