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在家庭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共同负债问题。在离婚后对于夫妻双方该如何分担这些共同欠款也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话题。而在新修订后实施不久之前颁布实施《民法典》中,将与此相关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根据我国旧有司法解释,“个人行为所产生义务”包含两类:
- 与维持家庭日常支出、抚养子女等直接利益密切相关;
- 除上述范围外经由书面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确认是属于夫妇双方合意承担责任。
因此,在离婚时如果存在第二种情况,则可以按照事先约定或者依据司法解释进行处理;若不存在具体约定,则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谁用了钱? 当然是谁使用资金就由谁承担相应责任。
- 对方是否知道并认可? 被返还要求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授意、默许对方消费,并且未从中获得利益。
- 是否真正符合“维持家庭日常支出”的定义? 对于大额投资以及高风险理财等非基本开销则不能视作“日常支出”。
总结起来,《民法典》更加强调保护各自权益。同时建议结伴购物时尽量签署清单,并保存好银行账单和收据以备不测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