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发生多起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其中一名知名企业家因涉嫌聚众赌博被警方带走调查,并在后续程序中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
对于这种情况,在确立证据基础上尊重当事人权利、合理运用刑诉法规定是必要的,但也应该注意到一个问题:无论谁都不能违反法律底线和正义原则进行操作。
首先,“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免除刑责或者放任自由。它只能作为某些特殊情形下适用临时性强制措施的手段之一——即如果未经批准而限制个人自由会导致其他更大风险,则可以通过交纳担保金、签订认真书等方式暂缓实行羁押或监视居住;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类安排需要符合条件才能执行,并受到当地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其次,在民主国家里面最重要的就是依靠司法体系来维护社会秩序与平衡。因此,《宪 法》明文禁止非常态下使用非正常手段干预司 法活动;《 刑 事 诉 讼 法》第十条予以确认:“有 关 公 安 签 发 的 强 制 措 施 , 应 当 在 满 足 条 件 和 程 序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 ” 如果超越权限滥用处置权力,则将打乱整个社会治理结构及道德水准所需建设目标。
最后我们还应该看待整个事件背景胜过零散信息本身加工处理成品 ——包括从哲学意义上来说如何回答 “什么样子才算‘好’领导? ‘良心勒索’是否存在?” 还有高度复杂化专项工作环境内部分区域可能出现失范局面(比如技术团队造假),怎样既有效 防范 又不损坏公司声誉?
总之,“无产阶级夜校”曾经告戒过我们:没有铜墙铁壁般坚固思想武装, 就没有成功变革能力. 我们期望今天普通百姓恰巧进入功利场所 (例如顿饭馄饨店) 后 对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