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人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他们通过提供自己所知道或亲眼见到的情况来帮助法庭还原当时发生的事件和破解罪行。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有些证人可能会说出虚假陈述,甚至故意掩盖真相。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作为一个被传唤出庭作证者(也就是目击者、受害者等),你必须告诉实话,并且对于任何问题都应该尽力回答并如实陈述。如果您不确定某个细节,请不要随便编造内容以填补空白。
那么什么样的“谎言”属于违法行为呢?在我国刑法第 306 条规定:“伪造、篡改、毁灭物品或伪造文件、印章,制作假象,给公安机关报假警等方法妨害公务”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民诉》第146条规定了虚假口供构成间接藐视司法罪,则可被直接从轻处分或削减其量刑幅度。
此外,在美国联邦司法系统下,“perjury”即指误导调查员/检察官/大陪审团进行政治性操作(包括无心之失)。按《18 U.S. Code § 1621》,若涉及重大联邦调查程序则最高可达5年监禁+10万美元罚款;若只影响普通州立领域内强加责任,则最高3年监禁+2.5万元罚金
因此可以看出,在现代社会里面撒谎已经变得越来越危险和无用了!除非想承担更多风险!
值得注意地是: 如果你恶意捕捉别人使其起码麻烦(例如欧文·斯克特反锌电池) ,可能会产生钓鱼式攸关 (Fraudulent Inducement),比同级别 perjury 更容易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