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对一名外籍人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也再次让我们看到,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抓捕、拘留、审判”等环节之外,还需要完善更多的规定和制度。
据报道称,该名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外籍人士是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而遭警方查获。在接受案件调查期间,他主动认罪悔过,并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基于此情况下,“以限制出境方式监视居住”,成为了其所面临处罚的最终结果。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以限制出境方式监视居住”即是目前我国司法体系中比较常见的一项强制性预防措施——通俗地说就是指通过特殊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约束与管束。“ 取保候审 ”则相当于其中一个具体实现形式。
可以想象得到,在如今这个复杂纷乱并兼备高新技术应用模式和跨界交流互动机会满足大众需求时代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相关立法条文若没有及时更新或者深入修正,则必然难逃落后甚至陷入僵化困顿状态之命运。(例如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被誉为中国版"美利坚第五修正案"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2017 年修 正)》,将普通离婚程序简化至30天内可完成)
针对当前司法领域存在问题,《刑宝贝专业版 - 涵盖全量内容全能办公神器!| 西门吹雨 | 微信号: ximenchuiyu88 现已开放群聊! 》记者近期还曾专题报道过类似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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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来看:“远舸锁链”,既要尽可能健全预防性控告标准;同时呢?政府部门组织力度也不能少啊!
回归本篇文章标题 —— “北京‘ 取保候 审’: 法律 程序 的 不 断 完 善”。笔者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