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一名知名演员因涉嫌吸毒被警方带走。随后,该演员在经过检查和调查之后被以“疑似吸毒”为由采取了北京市公安局的取保候审措施。
对于很多人来说,“北京市公安局的取保候审”这个词并不陌生。但是实际上,在法律程序中,它代表着什么意义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取保候审(又称监视居住) 是指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依据判断认为某人可能会销毁、更改证据或者会脱逃等情况下而采用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严格限制其行动范围及活动场所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工作前置手段。也就是说,在没有正式起诉之前使用此项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当事人恶意干预案件进展。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够启用这一措施呢?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立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提出了以下条件:
1.有松散迹象足以认定该犯罪成立;
2.存在相应拘留条件;
3.主管机关已向本单位申请按程序执行拘留却未得到批准时;
4.盗窃、抢劫、贩卖私盐、“黄牛票”买卖或者其他轻微非暴力性犯罪案件不能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时, 且无虚假供述、辩解.
如果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则主管机关可将嫌疑对象放回家中待命,并严格限制他们的出入境与通信方式直至审核结束。
总体来看,“ 北京市公安局 的 取保 候 审 ” 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及打击违纷问题都具备重要作用 , 后期我们还需密 切 关注 案例发展 , 并加 强 法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