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罪犯只有经过严密而公正的审判,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或者宽恕。而这个审判过程必须建立在完备、可信赖和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基础之上。
一般来讲,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所有案件都要求依靠充分有效、真实可信和相互印证等三大标准所确定出来的物质或非物质性信息作为裁决标准。因此,“无论控辩双方如何主张自己观点,并不是取胜关键”,唯一重要并最终发挥作用就是“谁提供更加详尽清晰及合理连贯”的相关资料。
值得注意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条例》对于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了明确规范:任何涉及到嫌疑人命运与未来幸福生活可能影响深远至极其敏感领域时(例如精神障碍;DNA 银行检测;毒品成份测试等)由政府指派权威单位开展技术评价工作,则需要保持客观、公平原则从源头上杜绝错误率超高情形产生甚至导致司法失误问题局面。
总之,在一个社会文明度日益增长, 信息科学快速进步带动下,我们期待着越来越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养并富于责任意识调查员介入其中, 辅助各级别司法部门落实全面推广先进科技手段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后按程序审核结果达成目前乃至未来每位被告皆享受符合他/她当场言传身教表态所诠释‘以证据为根本’ 的优秀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