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反腐斗争中,“取保候审”是一个常见的法律手段。最近,北京市几位高级官员被采用了这个措施,并且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间,北京市纪委监委先后对10名地方政府部门干部进行调查。其中包括两位副区长、两名科级干部以及多名处级干部等。他们都涉嫌违纪或者职务犯罪。
针对此次行动,有专家表示:“通过‘取保候审’来加强廉政建设和执纪问责力度已经成为惯例。”
那么,“取保候审”到底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指将涉案人员暂时解除羁押并限制其出境,并签订《不得离开监管范围协议书》,接受调查处理。(摘自百度百科)
这个措施实际上早在2013年就开始推广使用了,并且各地也陆续跟进。“从国内外看,《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等强制性预防控制方式存在较大缺陷。”王志安教授曾表示,在某些情况下无形约束更有效果。
正如前面所说,“取保候审”的目标之一便是加强廉政建设和打击贿赂行为。“利益输送链条比较复杂,非常难以确定具体谁该承担主要责任。”张奎明院士称道:“而‘供述认罚从宽’机制可以带动相关当事人真相交代。”
但即使如此,《不得离开监管范围协议书》本身还存在着漏洞与问题:
首先,在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等特殊情况下可能导致放飞海外;其次,“三资企业”、“营利组织黑箱操作入股项目公司 ” 策略可能造成“表层管理权归集于公立医院/学校, 实则由私募基金牢牢握住”。
因此我们需要持续深化改革完善相关法律与配套系统流程提高执行效率与效果同时避免滥用给公民合理权益带来伤害——毕竟只有全民共治 才能构筑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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