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演员张国强涉嫌性侵被北京警方刑拘”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不久之后,他又因为在微博上发布内容犯罪被重新批捕。而对于这样一个案件中的重要环节——取保候审,在舆论场上也引发了讨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逮捕或羁押措施。当犯罪嫌疑人初次接到传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会被采用限制自由程度更高的控制手段(如逮捕)。此时所做出来选择就是将其放归社会但需履行特定义务等待进一步调查——即“取保候审”。
尽管相较于其他刑事诉讼程序,“取保”显得比较宽松和灵活,然而也有很多亟待解决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 司法机构应该加强规范化管理 目前各地区、各部门间相关政策执行存在巨大分歧和异质性。“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以欠款名义’进行限制消费?”,“能否改变原本设立在公安局内办理‘提供担责书’流程?”…… 违反标准操作导致违背基本精神原则事件频发。
- 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完善 据《南方周末》2017年报道显示:“房企获知某领域低价土地消息后忍不住跑去夹缝里看个究竟;鱼塘主听说水利系统检测水源时间,则赶紧丢荷包约技工私拉电线。” 地震、雾霭天气预警全民共享已成现实生活常态化服务模式 ,只有合理有效监督条件达成才真正意味着防止滥用职权等风险可能带来暴力恐怖攻击及经济效益失落。
- 对未最终权利进行足够充分优先考虑 针对当前中国处境,如果没有必要采用更严格类型惩治措施,那么剥夺自由将无形中增加指称者心理压力;同时,家庭关系影响再次体现出来:收容敬畏感观念根深蒂固使过错不可挽回。
总之,在推动司法改革和建设良好社会秩序两极寓顿下,《北京市创新普遍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