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证人作为重要的法律参考资料,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证人可能会拒绝到庭或者无故缺席,给审判工作造成困难和延误。那么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首先,在传票送达之后如果发现某个被告没有到场或者提供了无效理由不能出席,则可以按照规定通知其所属单位、家属等相关方,并通过公告方式进行宣布。
如果经过多次通知仍然未能迫使其出庭,则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协助将其抓捕并强行传唤至法院受讯。
此外还可以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旷听罪做相应处理:如认定涉嫌旷听罪则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若已构成其他更严重形式的违反职责犯罪,则需立即移交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检察权力调查处理。
总而言之,在保障被告合法权益前提下尽量避免与非常态手段干扰正常开展程序化审讯流程及附加各类时间和金钱上负担(例如支付赔偿金), 是我们必须坚持并落实好试图解决“失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