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针对当前社会状况做出了相应修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规定“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混淆视听等行为情形”,并加强惩处力度。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谣言已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一些不实消息在网上广泛流传甚至引起恐慌,在影响公众安全稳定、损害个人名誉权益方面造成很大危害。
根据新修改的刑法条款,“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诋毁英雄烈士等事实”的行为属于非常恶劣情节;“编造或者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灾害、警示信息等紧急情况虚假信息”也将受到更加从严惩罚。“黑色幽默”、“调侃式误导”也都不能逍遥法外。
此次修改后,《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增设第三款:“以发布真实消息自称能够查证未经证实之事,并使其扰乱公共秩序或者信用体系运转而构成其他妨碍单位工作职务勤勉执行罪时,可以减轻处罚。”这显然告诉我们两点:
首先,新标准下仅靠道歉就可获得豁免不再存在。(即无论是否说过sorry,请愿请您必须认真考量所发布文章/评论帖子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其次,则是需要提高舆论监管部门与司机系统以及企业间数据交换程度。(每个用户身份验证制度建立完善性均需进一步推进)
总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补穴位较多地涉及到了当代网络空间治理领域内政策探讨瓶颈——如何保护基本自由同时平衡好各界利益?回答这样一个复杂问题值得所有社区参与感知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