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长期性的服务或商品交易,双方可能会在合同中加入“自动续约”的条款。这意味着,在原定时间到达之前,如果没有任何一方提出取消请求,则该合同将会以相似条件延长下去。
但是,“合同自动续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民法典》第十五编有关物权和债权规则均未设立专门章节来涉及“自动续约”的问题。因此,在处理类似纠纷时需要结合相关条文进行解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其担保责任,并应当依照协议所列明方式、时间和地点支付担保费用。”可以看出,“履行契约义务”与“支付相应费用”,在整个交易过程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针对部分商家喜欢设置「默认选项」实现消費者默認授权付款等习惯做派,《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商品信息管理办公室指南(试行)》也已经正式亮相并且于2021年7月11日开始执行了。“若使用预置勾选框,请直接标注为无效;如存在必须通过反向选择才能不参加活动或购买商品等情形,则需同时显著提示用户注意。”
那么回归主题,“自动生成新订单/账单/发票(含包装袋)不可撤销收取XXX元手工操作服务费”,就算写进了小字里面抬头替换成系统生成后还送上通知邮件,在诱导消費者签署時強制擁有問題仍然容易引发舆论质疑甚至产生投诉事件——特别是退货环节多少复杂点儿毫无体验感谈何忠诚度?!
总结:虽然目前尚未明确禁止采取这种方式进行业务运营模式设计,但我们建议企业们更好地考虑客户利益并遵守市场竞争基本准则。否则可能面临声誉风险、监管处罚甚至司法打击。(59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