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常会看到一些免责条款。这些条款是什么意思呢?是否真的可以完全豁免当事人对某种义务或违约行为的承担?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法律上不存在绝对无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在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即使存在相应的“不可抗力”、“技术风险”等情形,买卖、服务提供等主体还需按照约定尽可能地履行其义务。
然而,在实践中,“合理”的免除赔偿或减轻赔偿负担令交易各方更容易接受和信任,并有助于促进市场活动发展。
那么何谓 “合理”的 免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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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障生产安全和公共利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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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与具体业务相关并经过重点提示及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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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侵害消费者权益并不能排除基本民事法律关系(如诈骗) .
举个例子:如果你购买了一辆新车,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导致损失,则汽车厂商将需要根据《产品质量法》进行补偿。 因此, 汽车厂商想通过设立"三包期"来规避部分售后问题。 但必须清楚表述该标注; 否则若您只知道所购商品享有 "三包", 却不清楚针对哪些问题有效, 相关欺诈纠纷也将由企业自己扛起.
总之 ,特别强调以下两个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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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消费者而言,请认真防范虚构内容、非正式文件造成误解引致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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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营单位而言,请勇挑大梁用心编写文案确认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