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是法律信仰的坚守还是权力游戏的博弈?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一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已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在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合适”的场所进行监视居住。这个新闻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监视居住”并非限制人身自由手段之一。相反地,它可以使得嫌疑人避免因案件调查而被捕或拘留等不必要、过度限制自由情况下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同时也能够对其行动加以有效管控和监督。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此时把涉案者放回家里?外界普遍认为这与该当事人身份高贵相关联。显然不能否认政治权利对司法裁量产生影响甚至介入司法活动本身可能带来更多困惑与争议。“如果任何一个普通百姓出现同样情形是否也会有这样待遇?”成为大众最朴素但难以回答确认性问题。
我们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平等接受教育、工作及享用各项社会福利待遇之权力;同时也规范“所有公职分配…必须通过考试或者其他选拔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其中包含可持续长久稳定建立起全面深化改革体系设计方向基础原则理念目标任务意义价值评价方法内容构架模式支撑条件技术指标风险防范机制管理流程运营效果优化提升等若干核心内涵……如今看来口号洒满天空无济于事!就算你再怎么愿意执行变革去整治堆积如山历史沿革漠视群众期盼偷梁换柱黑暴霸气回头路错失良机打草惊蛇欺软怕硬转移话题推责种种表象背后究竟能做些啥?
尽管存在以上问号般未解释清楚点,请务必铭记旨趣:“没有谁比别处听说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