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知名维权律师郑永明在北京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两天后,他被取保候审。这起事件再次引发了对中国司法机构和人权环境的关注。
近年来,在国内外舆论场上频频出现类似案例:许多公民因言行不当、抗议活动或社会组织参与等原因而遭到限制自由、侵害人身安全甚至受到违反规定调查手段压制等情况。其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常见措施备受争议。
据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刑诉法》实施前5个月(2013.3-8)共有11711件逮捕未批准案件转为监视居住,占所有监视居住案件数约70%;《刑诉法》修正后第一个完整年度(2014)则仍然有8369起同类型处理方式,并且呈增加趋势。这说明了“逮捕变更成管束”的做法已经成为惯用手段之一。
虽然该措施是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操作并得到认可的合规方法之一,但也应注意其背景下存在着如何区分违纪、过失和故意行为及怎么平衡打击犯罪与尊重公民基本权利相结合问题;同时还需考虑是否符合新时期政治生态建设需要,是否能够真正提高我国治理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过程中还存在着证据收集不充分、“口供信任度”评价标准缺乏科学性、“非常见情形”的界定模糊性问题等难点困局,并导致大量无辜者误入歧途。“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杨文轩曾就采访某地方‘黑恶’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人谢康达时获悉:‘我们接触好些放回去(指通过“羁押式禁闭”) 的干部没少跟我们说:“啥都没有给你们交代只要签字走流程吧。”’
总体上来看,“取保候审”既归结于管理主体实际操作水平差异化影响力强弱所造成处置结果不均匀和客观复杂条件下选择执行策略灵活性介入标准改进持向波动演变阶段, 也表明当前我国在推进依托信息技术支撑有效资金税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