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不论你来自哪个国家、拥有什么身份或财富水平,在司法程序中都应被视为同一级别。
这就是所谓的“法治社会”理念。当一个社会实行了公正和透明规则,并将其纳入全民共识时,则称之为“法治”。
相信大多数人对于此概念并不陌生——但似乎在某些地方,“官本位”的思想依旧固执根深蒂固。
例如: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几百年封建制度,皇帝享有至高无上权力;而现代也出现过类似情况——政府机构间互相制衡缺失、基层干部滥用职权甚至私设黑牢……
这些问题导致了许多普通市民们遭到错误定罪以及长时间监禁(或更糟)。“虽然我不知道真正委员长和总统怎样做事”,文革期间鲁迅先生已经指出:“但不能使他们吃穿好睡。”
因此我们需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支持那些关注弱势群体利益保障与整顿歪风作风的组织。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40条提到任何审判未成年罪犯案件均需考虑最优秀元素原则(in dubio pro reo),即证据确凿后再进行量刑裁决。如果能够正确执行以上规范性文件精神,则必能推进我国司改向良善发展目标稳步迈进!
毫无疑问,在恰当使用立场客观信息源头下,“跨越两种价值取向之沟壍” 这一点千奇百怪光彩耀眼特殊事件得以得到传播引起广泛舆论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