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对一名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取保候审。这是继今年7月上海“高帽子”事件之后,又一起引发社会关注和舆论讨论的刑事案件。
据报道,该名被扣押人员系某国有企业退休干部,在退休前曾担任过公司领导岗位。他以投资理财为由向多个亲友、同学及其家属等人员收取巨额款项,并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本金和利息,致使数十名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针对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我国立法机构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禁止以虚假形式或其他欺诈手段设立陷阱骗取他人财物;同时也制定了相关判决标准与量化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告知相对方权利义务并履行提示义务。”因此,在签订投融资协议时必须充分考虑风险控制策略,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参与谈判审核程序。否则将可能面临惨烈结局——除依靠司法诉求外别无选择余地!
回到北京警方处理本次案件可以看出,“零容忍”的态度令广大群众倍感温暖!我们坚信只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风险意识水平、完善监管体系,则能够更好地预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同时积极推进全球反洗钱运动(AML),打击跨境网络走私活动等各种形式下挂销售模型(Ponzi scheme)!
总之,“天网恢恢”,何罪之有?始终权益自主性原则已经深入我们每一个中国公民心灵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