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制度的问题与思考
2019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新规定:对于涉嫌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监管。这一制度旨在缓解拘留所超负荷、提高司法效率等问题,但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首先是执行难题。因为很多被取保候审者没有固定住处和工作单位,在社会上流浪或打零工生活,导致他们常常无法按时到警局报到,并且有些还会逃跑甚至再次犯罪。
其次是侵害个人权利。由于此前未经过检察机关、律师代理同意即可实行,“取保候审”程序可能存在滥用情况;同时,在强迫家属签下承诺书并限期交纳押金后放人,则更容易让民众感受到政府部门以长时间羁押来换回赎身钱款之类的恐吓手段造成精神压力及财产损失。
最后则是相关细节管理方面仍需完善。“查询系统中数据错误频现, 有些信息不能即时更新。”(《中国青年报》)如何确立数据来源合格性标准?如何防止某些地区明显比其他地区优待处理而形成差别化?
总体而言,“北京‘取保候审’制度应该得益于推动司法改革进程”,但需要建立起相应配套控制机构和技术支持平台。“要加紧修订现行规范文件, 确认基本操作步骤; 同时就设施投资开展评价分析”。(白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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