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关键因素之一是证据。很多人认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一个观点或结论就可以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如此简单明了。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没有绝对正确或错误的证据——仅有可信和不可信、充分和不充分之分。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更多”甚至“最好”的确能起到作用。“更多”的意思指提供尽可能全面、详细且准确无误地信息;“最好”则表示应该优先选择质量较高、来源清晰度高等特点突出者做为依赖对象。
但即使这样也不能保障完美结果。审理庭会根本性地考虑各种相关方面所呈现出来东西与既定事件目标是否交叉匹配及合理程度何止十余项(包括警方办案程序规范操作流程)才得以形成初步判断裁断并进行后期深入调查取舍再重复确认整个过程长达数月乃至年份还未必能锤炼精益求精结果!
换言之,“真相”,当存在于许多场景时,则具备模糊性和灰色区域内部外部展开大量探究推敲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