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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2023-10-22 来源:yutanlawyer 浏览:..
 

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提起诉讼后,对于互相抗辩的请求和答辩内容必须进行证明。这时就出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谁主张”并不等同于“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庭审理案件时,由各方自行负有提交、说明本人所依据之事实或者其他情况所需凭证及材料之义务。”也就是说,在庭审阶段各方都需要自己为自己的权利提供充分的支持材料。

在涉及到特殊关系(如劳动合同纠纷)以及专业性强(如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则存在着倒置了常规博弈平衡点位置的可能。此时被告因为掌握更多细节信息而具备更好条件去搜集与展示相关资料,并能够通过未尽职责指摘来转移部分甚至全部客观上属于其个人领域能力范畴内面对本身应负担全数或部份违约成果伤害排除费用、赔偿金金额等问题产生地位上变化从而获得胜算。

总体来看,在民商法律制度下,虽然不存在固定标准判断哪些情形下属于誰該與責備警惕程度比較高领域局限;但可以基於實務經驗進行大致分类:1. 交易关系已经完整发挥作用并成功完成2. 当前状态下双方法律条款均无散漏3. 被告隐含知道事件真相4. 可能会导致重大环境污染5.公共利益要求6.社会保障政策7.立足契约精神8.习俗法9 . 具有先验认可程序10 . 强制命令执行11 . 创新企业家精神12 ... ...

最后,请注意!以上只代表笔者一家意见,并非终极结论。每个具体案例还需要按照其特殊性和司法解释加以裨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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