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不是真相的发现过程,而只是对证据的筛选和诠释。”这句话出自美国法学家卡尔·李利(Carl Llewellyn),在中国同样适用。然而,在我国司法体系中,“翻车率”依旧很高。
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起诉至本地人民法院。案件开庭前夜,他找到了辩护律师张先生求助,并委托其进行代理辩护。
第二天上午九点钟,在审判厅内五分钟交接完毕后,张先生开始钻研相关资料、积极联系证人和鉴定员等工作;下午两点钟时已经准备好相关文件及所需物品,并与当事人沟通确认各项情况;晚上七点多时整理好具体思路并撰写一份详细的辩论意见书……
正式开庭之际,《告知书》传达给所有听众以及当事方:今日由于时间紧迫,请大家尽量控制讲述篇幅……最长不能超过30分钟!
面对着检察官提供来自三个保险箱里共计六百余页笔录以及十数名目击者口供等铺天盖地般呼啸而来的指责声音, 张先生深呼吸再次调整状态:“如果说那么多东西都能说明问题,则还要我的存在何用?”
于是他选择从一个小细节入手——为什么此案会有连珍贵红木桌子也没放过?!通过反复分析搜集到信息得知:该偷窃团伙实施类似行动近20年…但每次跨越阶级差别获取收藏品或奇珍异物总喜欢将其摆放在特殊场合显露身份或装B展示。(注: 摹仿电影《华氏911》,即使没有比例正确 的模型建设技术)
随着重心转移至警方取缔部门派驻成立时间表、历任局领导更替情形等市政文化背景层面考虑,“指挥无序”的结论浮出海平线…
最后引言演讲环节中, 张律师坦言:"我们始终认为‘客观性’不存在 —— 甚至您看待眼前这些文字视角都有可能截然不同。”
结果? 西南省某城市区县初级人民法院裁定 其主持管辖范畴内至少11件非拘禁性命案件重新进行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