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曾经亲眼目睹过无数案件中被告人和家属绝望、痛苦、悔恨和不解。他们面临生命威胁或者自由受限等重大打击时,内心深处充满了焦虑与困惑。而我的职责是尽力去平息他们这种情感上的冲动,并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来制订合理策略。
但有些时候,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司法程序本身,在考虑问题时还要回到更加基础性质上:活着到底有何意义?
首先说一个真实故事吧。某天晚上接手一起杀人案子后没多久,在前期取证阶段发现那个死掉的女孩其实是因心肺功能衰竭导致窒息而死,并非凶手所害;同时也查明原来受害方之间存在私情关系并已分开多年。
当得知这个结果后当然可以放弃该项工作转向其他比如民商业务(毕竟收入高), 甚至选择保持沉默等待公诸于众再出声(毕竟日常随处可见) 。但如果你假设你就站在被告席旁,请问您会怎么样?
对此我想说,“活着”才是最根本值得追求和珍视的东西!每一个生命都应该能够享受正当权利与幸福安稳地度过余生。”
任何罪行都可能造成极端影响, 可“治罪”的核心始终只能针对具体事件及其相关参与角色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程度. 当警察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控制立案调查进行审理(包含检察院提级), 目标总结必须从 “谁背负能力”,“是否确凿客观证据”, “社会危险性评价”, "量刑建议" 等主次环节逐步展开.
换言之, 判断某位涉嫌轮奸/盜撬门店 的小青年究竟能否反悔改变将直接牵连百万群众未来安全预测; 解释清楚交通碰撞纠纷速率差异促进优良驾驶文化培育.
相信许多读者听完类似例子后也同样感到震动: 在整场庄严厄尔尽数小时里 , 律师要专注询问所有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