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守护公平正义
近日,北京市政法委员会发布通知称,将重点加强对涉及特定领域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并提出了“以案促改、精准施策”的要求。同时,在针对此类犯罪分子的惩治过程中,“取保候审”也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所谓“取保候审”,就是指在侦查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某一嫌疑人采用刑事拘留措施之前,先予以许可其回家等地方居住但必须遵守监视管理并按期到场接受调查和处理手续。相比于逮捕和拘留措施而言,“取保候审”更具有灵活性和社会化散布效应。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取保候审”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因系轻微违法或者确实没有必要羁押时……经代理律师申请后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这里所说的轻微违法包含了非常广泛范围内如盗窃金额较小、交通肇事未造成大面积伤亡等多种情形;而没有必要羁押,则需要结合个案来看是否存在危险性与证据充足度等问题。
从目前各地办案数据来看,“取保候审”的使用率持续上升,并且得到不少公众支持与认同。毕竟,在司法实践中无数例子表明:即使是在已确认身份并承认部分错误且愿意配合调查工作条件下,长时间处于警务单位限制自由状态之下恰好容易导致心理压力增加进而口供失真现象发生。
当然,《刑诉》第72条也明确规定:“只有在紧急变更不能排除其他预防可能时才能夜间传唤”。然则最近新闻报道曝光多起晚间约谈权利请求外籍朋友介入解释器缺位私设录音视频记录挂号签字异常操作乱象。“权利红线被篡改”,民主原则被削弱殆尽——这样究竟能否达到立功成功欠缺客观证据般爆料显得格外荒唐?
总体来说,“取保候审”旨在做好风险管控基础上减少不良影响给当事人本身及周围环境都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