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除了物证、书证等直接呈现的材料外,最为重要的就是目击者或相关当事人作出的口供。然而往往会发生一些情况导致这些口供可能不够可靠,在法庭上也难以被采纳。那么我们该如何提高这些“活”证据(即来自于具体个体身份与立场)所带来信息量和效力?
第一个建议是对办案机关及其调查员进行严格监督和规范化管理。调查时应根据客观实际询问有关疑点,并透过多方面考察、核实;同时还需保护好涉密部分内容与方法。
第二个建议则是对于每位目击者或当事人本身进行更细致入微地排查背景资料,并加强审讯技巧培养工作。比如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 目击时间:是否存在其他相似事件?他/她是否曾经向警察报告过类似行为?
- 两性角色:男女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感情问题?其中哪一位更容易撒谎?
- 社交网络账号记录: 是否掩盖某种违法行径并利用虚假名义故意误导司法机构?
此外,在现代科技条件下,新型辨识测试设备(包括声音频率变动测定器等),亦能有效筛选出低素质嫌犯。
最后需要注意到极端条件下仍不能完全避免错误判断甚至正常污染。“无罪推定”原则就显得尤其重要——指控必须由检察官主张并承担责任;被告享有合理防卫权利,并视同无罪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