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当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能作为定罪依据。那么,在法庭上我们该如何理解和运用这些“铁证”呢?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举报并不能代替正式调查以及对被告人进行指控、起诉等程序。只有通过司法机构合法获得相关认可后再行使用。
其次,“直接”的物质性证据(例如DNA)虽重要但却不总能提供足够支持某项指责所需信息量;而间接或者说“副产品类”的数字化数据可能会具备更多价值。(例如监视录像)
最后,在寻求确定性结论时应当建立正确完整、透彻清晰的基础比较体系——也就是要保留好每个环节之间联系,并排除干扰因素对模型产生影响。
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很多细节问题(包括现场勘验规范流程与技巧讲解)、防止犯错甚至恶意篡改等方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