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法治是维系秩序和公正最基本的保障。而作为一种特殊措施,取保候审既有助于确立罪犯责任,又要兼顾被羁押者合理权益。
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发生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案件。该事件中10名涉嫌违规销售口罩等防疫物资的人员因存在逃跑风险等原因被采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加以限制自由,并按程序接受调查、处理。
然而,“同样是‘取保候审’这项强制性措施却引发过不少争议。”有部分民众质疑其是否符合个体自由意志及其他相关条款精神;还有专家认为应进一步厘清具体执行标准、“设定时间表”,避免滥用问题存在……
对此,《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可以适用拘留但不必要实行拘留或者已经实行拘留后改变决定需要释放并且不能完全排除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脱逃等情形……”才能进行“取(or 取消)”操作。“如今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类似‘新型知识产权侵害案’、‘环境污染赔偿纠纷案件’使用了这项工具。”
无可否认,“吸氧女孩”欣荣之前就曾通过“申请监视居住+解除限高令”的方式成功获得自由。“流浪地球缝线师父”邱启明虽未直接提出申请但警方主动向他开出了一个7天期间内回归家中配合调查结果……
再次回到上述非法销售事件中,则值得注意:
首先,在选择手段时需根据当下司法情况和紧急程度做好评价。(比如当前处于重大传染源管控状态)
其次,在采用过程中应尽量优化条件设置并稳慎操作。(比如给予外界沟通机会;同时关注线索真相核实)
最后,请记住: “每一个政策都离不开坚持科学思惟指导”。只有更好地结合国内外文化背景考量各参与方面所需达成共识, 才能更有效促使整个社会运转良好。(600字)
标题:北京非常态勿忘初心-谈《刑事诉讼 法》下" 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