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涉及知名演员、导演和编剧等多位艺人的性侵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进行了庭审。在该案中,被告因涉嫌猥亵罪而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对于这样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除了专业司法工作者外,“普通”大众也开始逐渐参与到舆论讨论中来。其中一个重要议题就是有关“北京取保候审”的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选择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北京取保候审”可以视为当代中国司法制度改革成果之一。但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复杂因素影响下诸如权利平衡、证据规范以及监管机构约束等方面所带来挑战。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几点基本概念:
- 取保候审(Release on Bail)是指在调查阶段或者诉讼阶段未达到羁押条件时, 对被拘留或者逮捕后暂时获得自由离开看守所/拘留所/劳动教养场并且待定期间需服从政治局限和其他特殊限制,并接受必要监管。
-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检察机关批准释放;没有检察机关同意前不得解除。”
- “北京式”处理手续则表示由警方直接决定是否给予现行犯以轻微处分然后即将其放回家里待传唤。(来源:百度百科)
以上三个定义简单提供了我们思考此类事件背景下应该怎么理解相关程序流程问题可能产生纷乱结果原因线索。
那么针对当前知名艺术家们牵扯进入性骚扰曝料风波情形看:
- 钓鱼岛事件爆发前夕,《南都周刊》曾率先报道称全国已有十余省份实践"北 京模式", 小型违反治安管理甚至盜窃小偷均能享受 "台湾模 式" 转化为旅游资源优惠, 各路豪门子女更可通过财务手续闲置数月再领走2000元~5000元左右存款作奖金花费;
- 抓住春节黄金周期间特别是春运高峰期内交通银行ATM数量较少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