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北京市公安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这个案例中,值得注意的是采用了“居家式”监管方式代替传统意义上严格封闭管理。
据悉,在此次事件中,“居家式”监管主要表现为被告需每天至少联系两名指定人员,并由其全程陪护;同时需要按时到达警局签到、接受调查等程序。
相比较传统意义上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高强度限制自由和私密权利侵害等方法而言,“居家式”监管更加体面化、合理化。通过促进被告与外界正当联络和交流可以降低他们因长时间禁锢而带来情感压力以及失去就业机会所造成损失等问题,并能够节约执法资源并提升办案效率。
也许有些读者可能认为使用这种看似温柔手段无益维持秩序或甚至过度纵容罪恶分子逾越底线。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地说出一个事实——作为国内司法领域重大变革之一,《刑诉通则》已经将“优先考虑运用不拘束控制措施”的原则写入其中;如今各类城市陆续推广落地相关政策也证明该条款并非口号党语言空洞精神胜利标志性产物(~笑) 。
总之本文想要阐述几点:
第一,在信息爆发时代下应做好科学风评工作避免舆论误导;
第二 ,从立场角度思考问题可谓是最基础但又最容易忽视部分——如果你只站在自己眼前那么很多真相都难以获知。
以上两点观点仅供参考,请勿挑战我小学毕业水平哈~
参考资料
- 氏称《刑诉通则》:“优先使用轻微控制手段”,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4/08/c_1124332846.htm, 2019年4月8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