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往往需要借助证人出庭作证。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或者谋取私利会故意提供虚假证言。这给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定罪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并且可能导致无辜者受到冤狱之苦。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重视现场勘验
对于涉及嫌疑人供述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的案件,首先要考虑是否存在关键性物品或线索未被发现。如果是,则需加强对案发地周边环境进行搜寻和勘验,并尽量保留相关物品以备鉴定使用。
二、审慎选择询问方式
在讯问过程中应该采用合理恰当的方法获取信息。例如可以通过多次询问以求得更全面准确信息;还可以从容不迫地引导被害人回忆细节等手段获取真实可靠资料。
同时也不能将自己主观推测融入到问题描述里面去, 面试时所说话语清晰明了, 不含歧义并具体详细才能够达成清楚表达目标.
三、诊断虚假口供特征
根据民间心理学家洛克哈特(C.R.Loftus)提出“暗示效果”原则,“警方针对某一个行为动机指向某个对象后再让你看那个对象”,这样就会产生误认效应. 因此我们平时处理判断口供真伪最好抓住其内容上下文逻辑是否合乎常规即可.
以上只是预防措施之一,请广大公安干警们坚持科学态度开展工作,在打击犯罪活动过程中注重数据收集与信源评价, 在既有技术支撑基础上顶天立地铸牢正义淬火卡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