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某知名企业高管因涉嫌贪污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在等待正式判决之前,他被取保候审并且可以回家自行监视居住。这样的处理方式引起了不少争议和热议。
首先要说的是,作为公民我们都享有宪法赋予我们的基本人权,其中包括“依法规定不得逮捕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也就是所谓“无罪推定”原则。当然,在面对司法调查时也需要全力配合,并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被采用取保候审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没有必要羁押、逮捕、监视居住而能够达到办案目标”的可考虑使用该措施。“办案目标”指既不能影响证据收集及后续调查工作进行;同时还需确信其在此期间内不会造成社会危害以及意图挥霍资产或潜逃等风险较小。
从上述解释来看,《刑诉》明确提出了两个条件——满足案件进展所需(如通常需要获得更多线索)与避免风险发生(经过评估认为符合一些特殊情境),方可申请实施强制控制手段。
值得注意地是,“非打击性预防性禁锢”的定义巨大程度上超出普通群众理解范围外,并可能带来各种问题:比如未按程序执行导致违反公平正义原则;关键信息泄漏给黑暴组织使其加紧策动攻击活动……
总之,在积极支持司法机构开展职务相关执纪检察活动前提下,请尊重每位市场主体代表/投资界精英们隐私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