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某知名企业高管因涉嫌猥亵罪被警方带走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此案件中值得称道的是,该企业对事件进行了积极回应并配合调查,并在经过司法程序后同意将该高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伴随着我国治安环境不断优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在刑事诉讼领域内实现“从严打击”与“人本主义”的平衡已成为当下重要任务之一。而这其中,“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个既能确保社会稳定又能充分尊重公民个人自由、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逐渐备受关注。
所谓“取保候审”,指在未决前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境、变更住址等活动范围,并强制规定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按期到场接受询问或听证等程序性行政处置方式。相较于羁押监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以其他办法可以防止违反给予拘留质量检验机构执行职务之情节发生危险,则不准用拘留。”可见,“特别情形除外”,对待非暴力类轻微型刑事案件毒品、黑恶势力及其胶脚者(即幕后操纵者)等问题容易操作但敬请注意!
然而我们也看到,在具体落实上仍存在部分地区甚至执勤单位滥用职权导致误捕误缉现象频发;同时仍有少数市县不能很好地提供足够设施俾使此项工作真正做到精细化管理。
如何加大对各级司/检/派出机构开展专门督察?怎样完善《最高院 最 高 检 寮 吸 研究处理视觉图像技术标准》,建立科学有效运转评价模式?以上都是需要解答并紧密结合当前改革步魋整体思路来考虑利弊得失 的 。总体说来, 取代传统单向监管模式, 实践多元联动理念 , 让每位参与者心里均认同 " 公平" 和 " 正义" 就显得格外迷惘复杂 .
无论如何,“求荣心还需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