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涉外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涉外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抚养费和赡养老人费用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这一新规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与引导,并且也成为各地离婚纠纷处理参考。
据多位从业多年的北京离婚律师表示,《指导意见》在划定夫(妇)方共同财产范围上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还针对资金账户、股票基金以及房屋土地等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置方式。此次公布的文件许多条款都是根据实践经验而制订,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认可并已形成比较统一和稳定理解。
如果有配偶双方均拥有中国国籍或者其中一个配偶拥有中国国籍,则该夫(女)方所持非物权类证书如存单、债券应被视为其个人所有;若某种类型投资达到两万元以上则按照共同所有; 在家庭生活期间取得但登记仅在一名申请诉求之前是否可以采信?本文不再累述每项政策内容,请读者自行查看原文链接:http://www.bjcourt.gov.cn/bmfw/zxts/202107/t20210709_195246.htm
总之,《指导意见》给予我们明确措施与操作手册,在未来工作中将能够更加精准化处理相关事件。尤其是对于那些存在海内外大量复杂利益交错问题需要协调时,依靠专业知识执着追求合理结果显然变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