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的不断完善和企业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公司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规定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什么是“违约金”,它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呢?
首先需要明确,“违约金”并非法定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中也未对其做出具体规定。因此,“违约金”的设立应当遵从自由意思原则,并且双方需达成协议。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违约金”常被用于解决员工提前离职或者不按时交接工作等问题,并根据预计损失、岗位重要性、服务期限等指标制订相应数额。
但即便如此,如果涉及到员工权利保护以及公平正义原则,则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有效条款。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适用诉讼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曾经规定:“若催收利息超过本息总额10倍以上,则该部分无效”。类似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赔偿裁判文书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也表示:“一般情况下……向被执行单位收取100%以下金额为代价进行履行所谓‘代履’行为都可以确认无效”。
这些司法机构出台之所以能够引起广泛反响,就在于它们试图调整现阶段社会存在较大差异化甚至歧视性特点。“没有维护好我们每个小角落里面最薄弱群体——普通百姓基本生活困境下面所有可能产生纠纷/摩擦/暴力事件必须去靠拢才能更加稳得住。”一个网友写道。
事实上,在当前中国社会背景下考虑该话题还需进一步深入掘取后果影响、各方认知水平差别和长久发展模式三个层次建设全局观念;否则只停留在表象缺乏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