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但是,在采纳、排除和鉴定证据时需要遵守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规则。
- 超前收集或超范围搜查产生的证据无效
警方在未经许可或者没有合理怀疑情况下进行搜索、扣押等行为所得到的物品及其资料均属非法取得,不能作为对被告人起诉和量刑依据。
- 违反程序导致罪名成立存亡难辨
如果检察机关追究责任过程存在重大缺陷(如拒绝辩护人出庭参加听证),那么即使有充足而有效果之推断也不应当认真信以为真。
- 可靠性与意义并重:直接目击比间接转述更具说服力
毫无异议地确定准确度高于所有其他形式,并且进一步核实后仍然可以保持这种状态;二手消息必须通过强制措施来验证来源,否则就可能受到攻击甚至失去价值。
- 客观原则:从客观角度分析问题
司法机构不能根本上相信一个特别嗓门各自标新立异而对投票结果造成影响能力极小甚至不存在共同体主张;他们还必须尊重常识、科学技术水平现代化思想方法等基本原理, 精心设计调查方案, 广泛收集信息, 小心谨慎处理每个环节.
总之,在整个审判流程中都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并始终站在公正第三者视角来看待所有展示给我们面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