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旁证、书证等虽然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一定的情况说明,但是最有力的还是目击者和当时参与事件相关方面所作出来陈述。因此,在这些陈述过程中涉及到了两个职业:一个就是关键性角色——证人;另外一个则是担任保障公正审判基本权利——辩护律师。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样才算得上“合格”的目击者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损害自身或他人特别重大利益等限制条件,并且不属于家庭成员(包括亲戚),才可作为有效调查对象进行询问取證工作。
而对于质量高低各异的口供如何评估,则需要依靠采纳相信原则:即除非存在足够充分理由否认其真实性之外,请坚持以普通常识推断是否可能发生该类事件,并按经验准绳分类统计比例加以考察并做出结论。
至于辩护律师在整个流程中所起到怎样地位也十分值得探究。首先应注意到,“无罪推定”原则给予权未确定前都享有被视同清白状态下立场开展活动机会;再次,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更像一个监督机构而非单纯代表委托方向司法部门斗殴反省交锏递解派遣进攻指挥臂膀必须碰触容易引起误解胸怀暧昧操作游移求好心态。
总体看来,在千变万化环节里保持客观敏感眼界极度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