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关键因素之一。而构成完整、有力的证据需要通过“证据链”来实现。
所谓“证据链”,指的是将各种不同形式(口供、物品等)和来源(目击者、鉴定人等)的独立线索串联起来,以此推断出被告是否有罪或无罪,并确认最终结论可信度高。
例如,在涉及盗窃案时,若只凭单纯目击者提供信息并不能确定嫌疑人与该事件相关;但如果同时存在视频监控记录且能够对接其他警方获取到身份特征,则可以形成更加完备且充分可靠的检验体系。
另外,“钩连法则”也常用于衡量某个环节是否合理和有效:
- 逻辑上先后顺序必须清晰明确;
- 各类材料相互呼应支持必不可少;
- 所引用资料需真实客观保障原则;
尽管如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可能发生错漏失误。比如说当调取录音失败/损坏导致视听效果大打折扣时就会造成影响甚至波及全局结果;再比如曾经歇斯底里希望传达自己宝贵意见却惨遭利益驱使暗示做伪口供情况屡见不鲜……
为了规范化这一流程,并防止错误干扰司法公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对其进行了详细说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禁止使用下列非法获得或采用强制手段取得民间忏悔书作为认定被告人归案前行踪迹径路依存关系;未经审查核实私设网络购买账户名密码登陆他人账号收集信息数额较大源头较复杂主观恶劣报价低廉转售销赃数据。”
总之我们都知道一个正确处理好每一个小环节即能直接影响到最后结果胜败权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