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对多名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这一举动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反映出我国在加强司法执法和推进依法治理方面所做出的积极努力。
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最重要基本特征之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发展新局面、构建全过程人权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优越性的现实表达,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以政府责任制约行使自由裁量权”、“尽快将被告送上审判席”的必然需求逐渐凸显,并促成相关立改条款相应完善和修订。
而此次针对非法集资案件涉事者进行“限期居住地监视居住或定点散步”,既能够有效防止其潜逃风险,同时还可以更好地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与此同时,该项措施也是兼顾个体合理权益并规范诉讼程序所产生良好效果范例:及时向家属通报情况;离境申请得到明文答复;每周两天外出活动时间段内可获客观证据拍摄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已经形成较为系统严谨化运转流程后,“不影响卷宗整理归档, 不影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但需要增派警力管束”这样粘着于传统惯例中单纯迷信“看紧守住就没问题”的思路方式正在被大幅杜绝。“先亡羊补牢?那我们直接用视频设备录像呀!”、“如果真走失你们找不回来怎么办?”……各类普遍存在于执行过程中仓促无序处置手段都将根据实践需要轻易变换姿态:“若老年癌症患者突然去医院做手术,请您如何处理?”
总之,《北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发布《意见》,从源头上打压原始污染物排放口(即聚焦首位环节),深挖黑恶势力金字塔结构核心(即聚焦最高端节点)并付诸落马(贩毒网络) / 留置 (醉驾肇事) / 取保/ 监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