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而在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有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引发的“证据之争”。这时候,刑辩双方就需要展开激烈博弈。
首先,在涉及到是否属于非法获取或者虚假材料等情形下收集来的所谓“有效”线索和资料上面。如何把握好线索信息来源渠道可靠与否?对相关文件复制件能否认定为原本?
其次,在侦查阶段提取物品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警察并没有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办案人员私自将部分东西拿走了; 物品被捏造改动……针对以上各种违反程序要求行为所采取措施导致必须排除相应罪名成立还是继续批准逮捕呢?
再次,“口供”的使用也常遭质疑。“口供”,指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参加诱饵调查活动的个体向司法机关陈述罪行经过以及说服别人打假宣传片子内容。
最后,则需注意专家意见鸡肋化误区。” 专家意见仅代表该领域内某一个学派看待问题角度,并不具备普遍适用价值 。如果不从科学严谨地角度进行解读 ,那么请客观评估抗衡公正裁量权利平衡因素。
总结而言,在处理此类案件当中建议广大群众积极主张保障自己权益同时希望每位执业检察官都能够坚持公正延长手臂, 精心策画落实优质服务水平 , 压缩错误率增进信任感联接 ,促使司法工作更高效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