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们对于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尽管如此,在某些领域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平等与歧视。其中之一就是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缺乏必要并得到充分保障的财产权益。
首先需要说明,按照我国现有《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获得、创造或者投资增值的各项收入和财产均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并且离异后公平地分配给双方。但实际情况却未必如此理想。
许多家庭出现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局面,这使得大量家务劳动由女性承担。而她们自身所从事工作相对较少甚至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时,则可能遭遇其伴侣将个人积累归为己有以及长期控制家庭经济支配权等问题。“三无”(无房、无车、无存款)状态下更加容易导致他们处境艰难。
针对以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案件适用新修正点若干问题解释》明确提出,“倘若证据表明该份子弟赡养费已被用做购置房屋付首付款或全额支付购房价款,则应当考虑该笔支出是否具备向原告索回其过失部分损失之特殊条件。”同时建议完善“什么算是‘功劳’怎样体现”,进一步细化几种常见行为模式下谁可以享有哪些分享比例指标。(中国青年报 2020)
除了司法机构能否有效执行裁决外,“预防胜过治疗”的思路也非常重要——即通过教育普及争取广泛认知与参与推行反歧视政策。 例如2011 年日本成立「金樽」计划, 呼籍社区力量合组起网络义工队, 身心父母去匕责任欠税改善枕栓住宽数目. 改变传统观念, 尝试落实"卷土重来"(重新开始), 目前已成功帮助约500户单亲/流福数码族群.(Taiwan Women's Link)
总体而言,在当前旨在促进消除基础设施级别上各类暗藏不公正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