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裁决案件的重要依据。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目击者或参与者提供的口头证言。但这些证言并不总能如愿呈现,在法庭上往往需要经过多次询问和辩论才能揭开真相。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合格的被害人或目击者?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未满十八岁以下等一系列特殊群体都不能作见证人。
那么当一个合格且可靠性高得多个见闻之间存在矛盾时怎么办?此时必须进行分析比对,并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巧掌握量表达式语句调查员来推断哪种说法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同时也要注意到,“记忆”本身就可能会产生误导因素。“遗漏效应”,即记忆片段易于被省略;“脚注效应”,即另外信息容易混淆既存信息;还有“时间溯回错误”、 “模型后假设”的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检察院常会请医学心理专家做相关鉴定工作以保障公正裁决结果。
除此之外,在传统意义上所谓直接发现罪名固然占绝大部分例子(例如抢劫),但通过逐步追究某事件背景,则可将其转化成数值化数据处理方式——该方法称之"网络犯罪取證".
下面简单介绍几个典型类型:
- 記憶調查:視訊會議/雲端記錄尋找共同點
- 照片調查: 通過尋找拍攝角度與時間戳記建立時序图
- 數位資料聯結 : 就像其他科學領域那樣,數字越精確, 操作越方便.
最后,请注意区别眼前指认与自由选择两种形态。「眼前指认」原则上只适用于少数极端紧急场景下使用,并需经过程序测试确保有效性。(例如当前正在进行恶果)若非特殊情境,请务必坚持采用「自由选择」原则使得各方权利平衡而进入司法流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