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北京市公安机关开始逐步推行“取保候审”制度。该制度是指在侦查阶段,对被犯罪嫌疑人采用强制措施但又不满足拘留条件时,由公安机关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将其送往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监管,并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到案件办理部门接受调查。
近几年,在一些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中,“北京模式”的优点得到了充分体现。首先,相比于羁押等更严格的控制手段,“取保候审”符合国家最高立法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基本原则:“尊重和维护人权与社会稳定并存、平衡发展”。同时也能避免出现因非正当干预而导致有价值证据缺失甚至损毁的情况。
此外,在执行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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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方面加强敬业操守意识建设。确保执勤警员做好记录笔录工作;协助检察院及其他司法机构收集、固化物证等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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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挖掘管理难题形成标准程序操作流程。“限期报告”,即每周向上级单位汇报涉及案例进展详情;增派专职负责跨区域联络沟通统筹协调;实验性开放电子签名系统功能支持……这些都需要具备普惠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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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技术应用前沿提供科技赋能服务。“互联网+辅警队伍转型”,即引入后台数据库管理系统解决数据分析问题等方式已经初见端倪。(以上均为虚构)
总之,“北京模式”的成功运用说明了我们正在走向一个更加依靠科学方法论去推动刑事诉讼改革完善整个司法环境所谓“远离纷争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