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某企业高管因涉嫌违法行为被警方带走进行调查。经过几天的审讯后,该高管被取保候审。此事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对于这件事情,我们不难发现一个重要的信息:在中国大陆地区中心城市——北京,在任何时刻、任何场合下都应当维护公正和权利平等原则。
从全国层面来看,在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拘留之虞或者已经实施拘留但案情尚未确定且需要羁押措施确保到庭受审,可以依照有关程序决定逮捕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在相关机构认为个体存在一些可能危及社会安全稳定因素而采用行动限制手段时,并不意味着他们必须接受歧视性待遇。
如果没有有效证据支持诸如“预谋作恶”、“伤害他人”的指控,则不能扣上罪名并解除其自由身状态;即使以上述理由开展了相应活动也需与其他类似事件同样按照既定流程办理(例如申请辩论、检察院复核)以确认是否真正达成‘明显’可信度水平标准。”
换言之,“北京取保候审”,只是针对所有符合特殊定义(通常包含重大刑事案件嫌疑对象)条件所做出选择,并非基于种族、财产阶级背景、政治立场/观点进入目光范围内而加以执行。“无罪推断”精神本质上就蕴含着一份普适性道义: 华夏子弟无论文化传统分裂多深厚, 互惠互爱才能擦亮彼此鲜活生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