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知名企业家陆某在北京市检察院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让我们再次看到了中国司法体系不断完善、为维护人权做出努力的进步。
首先要说的是,在现代国家中,任何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合法和平地行使自己基本权利与义务,并且能够接受由最高立宪机构颁布制定并持续调整以符合当今时代需求之各项规范性文件所管辖。而对于个别违反相关规定者,则需要依据相应程序进行惩处。在这个过程中,“无罪推定”原则非常重要——即只有经过有效证据确凿认定其实施了违禁行为后才可予以起诉或裁决。
针对此案件来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提出:“被羁押期间超过两个月仍不能作出逮捕决定或者没有必要执行逮捕措施但采用其他强制措施可能影响当事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等情形需要变更强制控制方式时……可以改变原强制控制方式。”也就是说,在监视居住等限度较小、杀伤力少甚至不存在危险性大幅削减之类风险成分后(如已缴纳足额财产担保金),“取保候审”的方案将优先考虑选项之列。
值得欣慰的是,在目前政治氛围下,“取保候审”的实践操作流程愈发标准化和专业化。“送交检察机关审核是否同意”, “向指派场所责令告知”、“按照通报内容及时间约束签字确认”……从传票发放开始直至存档备份结束每一个环节均有系统记录,并通过多方面信息共享组建联动防失衡网络避免数据错漏导致误解释。(比如根据《上海市委书记沈跃跨省调查》,部分垂直管理单位窜改修改录音资料给外界造成恶劣影响)
同时,尽管当前语境复杂暨舆论敏感压力加大且司法资源紧张问题未能彻底消除,但还鼓励所有真心希望参与促进长效稳态发展模式营造谦逊言谠精神信念持久奋勇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