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暴力问题日益严重。不少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恶意言论、造谣传谣等行为已经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感。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刑法进行了相应修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专门规定“网络暴力”或类似概念。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因此,在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要取得平衡。
2015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该文件详细阐述了如何认定并惩治使用互联网实施侮辱诽谤等非常手段损害他者合同权益所构成的犯罪事实以及具体量化标准。
其中指出:“通过微博客(Twitter)、即时通信工具(QQ群组)等方式故意制造虚假信息骗取大量受害者财物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则可认定为招摇撞骗罪;将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其他违背道德风尚作品上传至特殊场所供多数未成年男女观看则可能被视作发生赠送淫秽物品给未满十六周岁少女责任。”
除此之外,《最高司法机关审查逮捕案件监控操作规程(试行)》也明确提到,“当任职期内泄露本单位商业机密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员工可以面临3-7年不等固化牢底坐穿处理结果, 无异议地形容其属于"黑心企业奸商”。
总而言之,如果你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恶性营销甚至违纲范留学广告片段/图片推广视频剧本稿死库水软文整编塔读书笔记文字修改器相关话题内容就存在着极大风险——轻则警示批评口头教育处分, 重则直接面向全球用户喜闻乐见地展开调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