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对某知名企业高管进行了取保候审。这一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网友纷纷发表看法。在我们赞叹司法机构维护社会正义、打击腐败行为之余,更应该思考如何使得司法程序既能符合国家利益和民众期待,同时也要体现人文情怀。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加大反腐力度背景下,“虎落平阳被犬欺”的案例屡见不鲜。而此次事件中所涉及到的企业,则是我国经济领域内拥有巨大影响力和话语权重要代表之一。因此公安部门作出果断执法决定无可厚非。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程序规定,并兼顾被调查对象基本权利需求。“以罪推刑”固然容易上手、追求速效;但“从轻处理”,给予缓刑或暂时释放等方式则显现更多智慧与尊重。
据透露,《治安处罚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表示:“因证据确凿存在弃检可能性较小并不存在再次危险性时可以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换言之,在风险评估后若认为当事人无逃跑嫌疑,则通过提供住址资料等形式实现限制其活动范围目标,并配备专项管理服务组成员负责随时监督牵制是否服从调查令操作即可达到预防侦察失灵结果目标。
除去技术方面做好相应流程外,“以人为本”理念同样至关重要。“谁都不能剥夺任何一个孩子天真向往美好生活愿望。”最高检前任主席曹建明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就强调道,“底线问题就是‘三心’——始终坚持让群众看到你们(办案干警)有诚意、有良心、肯尽心”。
具体来说: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他/她家属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告知其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数量限度(每24小时1-2次); 就医询问 / 忠告 / 读书学习 操作呼吸器材 等针对个别特殊情况展开分类处理……所有这些环节都需要精雕细琢地去完成,只想着如何将嫌